东芝照明(福州)有限公司
东芝照明(北京)有限公司
合 并 公 告

  东芝照明(福州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接纳方)拟吸收合并东芝照明(北京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:拟解散方),该吸收合并的初步申请已于2009年11月11日获得审批机关福建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的初步同意。
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接纳方和拟解散方的债权、债务均由合并后的接纳方东芝照明(福州)有限公司承继。 特此公告

东芝照明(北京)有限公司
2009年12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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